1. 费用管理办法,2021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021年住宅物业费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高层一级服务每月每平方米2.2元,二级服务1.9元,三级服务1.5元,等外服务1.2元。
根据群众建议,考虑到低等级的物业服务水平较低,将三级及等外的收费标准在征求意见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下调。调整后的物业费标准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米•月、电梯费0.32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8.5%,高层住宅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第11位,多层住宅排名15位,整体价格水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靠后。
此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市城管局收取的市容环卫收费,物业公司仅负责代收代缴,不包含在物业费中。
2. 2021卫生管理费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费大体上分两种 (1)小区公共部位清扫的费用(2)小区垃圾的清倒。 第一种情况物业费里包括 第二中情况是环保部门征收的城市垃圾倾倒费每户6元(每户按三人计算一人2元)一般由物业代收。
各省市略有不同,以河南省济源市为例: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城市居发(包括家属楼院、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不包括居民楼院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
第六条 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及驻济办事机构等单位以工作人员人数(包括临时工)为征收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征收标准。
学校学生,初中以下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3元;高中以上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5元。
第七条 经营性的单位的个人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经营性门店(除饮食业):经营面积在10m2以下的按每月15元征收,10m2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5元/m2·月标准征收,饮食业经营性门店:以经营面积为单位,按2.0元/m2·月标准征收;
(二)商场、专业市场、金融网点等服务单位:经营面积在1000m2的,按工作人员人数15元/人·月标准征收;经营面积超过1000m2按工作人员人数10元/人·月标准征收;
(三)宾馆、旅社、招待所等行业,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床另征收3元;
(四)洗浴业:以燃料类型和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用煤气或天然气烧锅炉或直接供热,按0.05元/m2·日标准征收;用煤炭作燃料烧锅炉供热的经营单位和门店按0.1元/m2标准征收;
(五)卡拉OK厅、溜冰场、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迪厅等娱乐业按经营面积3元/月·m2标准征收;
(六)影剧院、体育场(馆)俱乐部等单位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座另加收0.2元;
(七)、车辆冲洗耳恭听服务行业除按本条第(一)项标准征收化,按冲洗机台数每日每台另加收1元;
(八)、各医院、医疗服务机构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病床(包含治疗、接诊床)另加收5元。
第八条、市区摊点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早市、夜市、固定摊点有三张经营桌以下的按每摊位每月30元标准收取。三张经营桌以上的摊位按10元/张·月标准收取;
(二)、流动摊点每日每摊点征收2-5元;
(三)、台球案每日每案征收1元;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体户的铁炉、炉火等(依炉灶口径、燃煤多少)每灶每月征收15—50元,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灶每灶每月征收10元,锅炉按标准称吨位每天征收10—15元/吨。
3. 银行专项费用管理办法?
一,充分发挥专项费用对业务和效益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专项费用是指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升农业银行的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农业银行高效骨干网点和产品项目的建设,促进农业银行业务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而专门设立的专项,用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激烈竞争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分(支)行(以下简称“三行”)经营效益好的营业网点建设、电子化建设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费用。
三,专项费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重点、突出效益”的原则。
四,专项费用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和项目管理责任制。各级行行长对专项费用管理负第一责任。
4. 保定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日起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最新标准。
主城区将采取计时收费的路内停车泊车机动车停放服务,划分三个不同收费标准类区,停放时间40分钟内免费,超过4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三个收费类区,当日18时(不含)至次日7时30分(含)区间时段免费。
在符合市规划与建设、设置与管理相关规定的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采取以下定价形式。
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含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3.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4.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主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收费类区的划分
一类区:七一路、朝阳大街、长城大街、天威路(含以上道路)围合的区域;
二类区:北二环、东二环、乐凯大街、南二环(含以上道路)围合的除一类区之外的区域;
三类区:规划区范围除上述区域以外与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之间的区域。
机动车车型的划分
小型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或者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中型车: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且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大型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的载客汽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
主城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
1.机场、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站、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2.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场;
4.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5.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6.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采取计时收费的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划分不同收费标准类区。停放时间40分钟内免费,超过40分钟不足1个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一类区:小型车:每1个小时1.5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中型车:每1个小时2.0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大型车:每1个小时2.5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
二类区:小型车:每1个小时1.0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中型车:每1个小时1.5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大型车:每1个小时2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三类区:小型车:每1个小时0.50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5元;中型车、大型车:每1个小时1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以上三个收费类区,当日18:00(不含)至次日早7:30(含)区间时段内进入路内停车泊位的车辆,该区间时段免收停车费,免费区间时段与计时40分钟免费时段不连续、不叠加、不重复免费。
此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5. 工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并且按照12个月计算会费,一次性缴纳齐全。
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会费标准:每月工资总额×0.5% = 每月交纳会费。
通常指总额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其中40%上缴地方工会组织,60%留单位工会组织使用。
一、企业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计算交纳会费。
“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职工工会经费计提比例为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
6. 重庆市二次供水收费管理办法?
按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利益、用户公平负担和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以供需双方合约的方式确定。利润水平不超过二次供水运行成本的5%计算(二次供水的运行成本应包括实际供水损耗、电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费、人员工资、水池清洗费、日常修理维护费、合理利润及税金)。但不得向供水标高范围内的用户收取二次供水运行费。
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供水企业收取二次供水加压运行费的复函》(渝价函〔2011〕163号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管理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的管理,履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民政部门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实施登记时,向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核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收入,主要用于制作登记证书、印刷登记表格、档案资料管理、查办案件经费、撤销登记公告的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收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指定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交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计划核拨。同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外
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六、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取登记费、变更登记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